自2025年7月16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公民签证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正式生效。
根据《协定》,持有效的中国普通护照和阿塞拜疆普通护照人员,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单次停留逾30日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定居,或从事工作、学习、新闻报道等须经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相应签证。
《协定》生效后,如您仍需办理中国签证,请参考以下须知:
一、办理流程
(一)访问中国签证在线办理网站https://consular.mfa.gov.cn/VISA/ , https://cova.cs.mfa.gov.cn/,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并上传签证材料。
(二)在线审核通过后本人前往使馆领事接待大厅办理。
(三)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签证费。
(四)于指定时间到馆取证。
二、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至少4页空白签证页)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签证申请表
4、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证件照(3cm×4cm)
(二)签证类型及材料
签证种类 | 适用情形 | 申请材料 |
M字签证 F字签证 | 赴华从事贸易、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人员 | (1)《TE邀请函》、《PU邀请函》、《邀请核实单》(复印件)、《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原件)等系统邀请函; (2)如无上述系统邀请函,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个人资产证明(不少于2万美元); ②工作证明; ③公司、商户或个人近6个月纳税流水记录; ④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⑤与国内邀请方商贸往来文件(如有) |
Z字签证 | 赴华工作人员 |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S1字签证 S2字签证 | 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1)亲属关系证明; (2)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在华居留许可或签证; (3)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
Q1字签证 Q2字签证 | 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具有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1)中国籍邀请人身份证;外国籍邀请人护照及在华永久居留许可证; (2)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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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字签证 | 高端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
C字签证 | 机组人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X1字签证 | 赴华长期学习人员(停留期超过180日) | (1)中国境内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202表); (3)资金证明(根据学制,不少于2500美元/学年)或奖学金证明 |
X2字签证 | 赴华短期学习人员(停留期不超过180日) |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短期来华留学生信息表》(DQ表); (3)资金证明(不少于1500美元)或奖学金证明 |
D字签证 | 赴华永久居留人员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 |
J1字签证 J2字签证 | 赴华长期或短期采访人员 | 此类人员应先与中国使领馆主管部门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
L字签证 | 赴华旅游人员(停留期一般不超过30日) | (一)团体签证: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旅游邀请函》 (二)个人签证: 1.2016年以来有赴华记录人员: (1)2016年以来赴华签证; (2)银行存款证明(不少于3000美元/人); (3)在华旅游期间医疗保险; (4)同行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等); (5)中国境内有一定资质的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内容应包含被邀请人姓名、护照号、在华停留时间,旅行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 2.2016年以来首次赴华人员: (1)经公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银行存款证明(不少于3000美元/人); (3)在华旅游期间医疗保险;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明、工资证明、准假说明;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明、父母同意支付费用声明、家庭关系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等; (5)同行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等); (6)中国境内有一定资质的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内容应包含被邀请人姓名、护照号、在华停留时间,旅行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 *申请人为18岁以下且单独或与单方家长赴华的,需出具不与其同行的家长或监护人的出行同意书。 |
三、自2025年9月15日起,我馆签证对外办公时间调整如下:
签证受理、收费发证时间:每周一、三、四9:00--12:00(节假日除外)。
外国公民签证咨询电话:+994-12-4931634,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14:00--18:00(节假日除外),现场咨询时间:每周二9:00--12:00(节假日除外)。
